林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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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博館申請展 為鼓勵陶藝多元創作、提升陶瓷產業設計水準,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每年針對陽光特展室和陶藝長廊徵求展覽提案。歡迎個人、團體提出申請,讓陶博館成為您分享與交流的平臺。
聯絡資訊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典藏展示組 康小姐 地址:23942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電話:02-86772727 ext.504 傳真:02-86774034 簡章可至本館臺灣陶藝競賽網(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下載
【申請】 一、資格:從事陶藝創作、陶瓷製作之個人、團體或策展人。 二、展出作品:不限主題、作品尺寸,惟須以陶瓷為主要材料(陶瓷佔50%以上)。 三、申請類別分為創作、策展、產業3類 (一) 創作類:包含個展、雙個展或團體聯展之申請。 (二) 策展類:以策展人或策展團隊所提之策展計劃為主。 (三) 產業類:針對個人工作室、陶瓷設計公司、陶瓷窯場等,以近2年開發之系列產品為主(產品需為自創商品,請勿以工作室、公司或窯場之全部產品或代工產品為展出作品)。 四、申請方式: (一) 送審資料 1、 計畫書(表1) 2、 展出作品資料(表2) 3、 檢送10~20件作品影像,至多不超過20件。同1件作品可拍攝不同角度影像,總影像件數不超過30張。 4、 作品影像格式(2選1):請註明作品名稱、年代、尺寸、材質。 (1) 照片:3×5吋。 (2) 數位影像:像素300dpi、1~2MB、jpg格式,以光碟存檔。 (二) 申請期限:103年2月1日至7月31日止。 (三) 郵寄資料:郵寄或網路報名(2選1)。 1、 郵寄報名:檢附上述「送審資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館。封面請註明:「參加陶博館申請展」。 2、 網路報名: (1) 進入「臺灣陶藝競賽網」(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登錄送審資料。 (2) 或下載送審資料,並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傳送至ntpc60508@ntpc.gov.tw。主旨請註明:「參加陶博館申請展」。 【評審】 一、由本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館方代表,組成5至7人之評審小組,根據申請者提供之作品影像及展覽計畫,選出合適展出之個人或團體。 二、申請通過名單預計於103年10月公布於本館全球資訊網(http://www.ceramics.ntpc.gov.tw)及臺灣陶藝競賽網(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並以e-mail或電話通知申請入選者。 【展出權責】 一、原則:申請通過之團體或策展計畫,實際展出作品之作者需與送審資料所列之藝術家相符,如有更替,以20%為限。 二、合約:申請通過之個人或團體,須與本館簽訂展覽協議書後,始得進行展覽規劃事宜。 三、展出地點:本館1樓陽光特展室、B1陶藝長廊。因配合本館空間狀況,將由評審小組決定合適之展出地點。 四、展出時間:105年~106年間,每檔約30~60天,佈卸展時間各約2~3天(以館方協調時間為依據)。 五、運輸及保險:展出作品運輸過程之保險由參展者負責,本館負責作品展出期間之展場保險。每檔最高保險總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整,高於上述金額由參展者負擔。 六、文宣:參展者提供展覽介紹文字約250~300字,及作品說明(名稱、尺寸、年代等)。新聞稿、簡介、說明面板等文宣品由本館編輯製作。 七、展場:本館備有數種規格臺座,展場設計規劃由本館與參展者共同討論後決定。佈卸展作業期間,參展者須至現場與本館同仁共同完成。 【申請限制】 一、參展者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或自行放棄,或展出前尚未完成相關作業,致使展覽無法如期開展者,皆視同棄權,3年內不得再參加申請展徵選。 二、為使本館展覽資源均衡分配,參展者自展出日起2年內,不得再提出展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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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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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14-03-14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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